易见股份解聘总裁和财务总监 环球新要闻|天天热点

时间:2023-06-19 13:24:23 来源:雷达财经

雷达财经 文|冯秀语 编|深海

6月14日,自上交所摘牌后转入新三板挂牌的“易见3”(原证券简称为“易见股份”)公告称,为推进公司深化改革发展,强化市场化运营机制,提升经理层专业化、市场化水平,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,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解聘公司总裁的议案》、《关于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》,同意免去史顺的总裁职务及贾鹏超的财务总监职务。史顺、贾鹏超不持有公司股份,免职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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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称,本次解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不影响公司日常运作,公司将尽快选聘总裁及财务总监,在未聘任到新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,暂由公司董事长代行总裁职责,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。

(相关资料图)

雷达财经注意到,今年4月4日公司收到了证监会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经证监会查明,易见股份2015年度至2018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。

同时,易见股份2015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,包括虚增银行存款、应收票据,虚增收入及利润,开展虚假商业保理业务,虚构供应链预付款业务,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供应链贸易业务。

此外,易见股份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。具体而言,2021年4月30日,易见股份公告称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,公司股票将自2021年5月6日起停牌。迟至2021年7月6日,易见股份才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。

证监会认为,易见股份披露2015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,违反2005年《证券法》相关内容,构成了其中的“发行人、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,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”、“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”的行为。

基于查明的违规行为,证监会决定对易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年报行为给予警告,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;对易见股份披露年报虚假记载行为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,对易见股份罚款合计1050万元。

同时,证监会对时任易见股份董事长、董事、总经理冷天晴给予警告,并合计处以530万元的罚款;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一一进行了处罚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易见股份的投资者维权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4月28日,仅剩不到一年的时间。

天眼查显示,易见股份成立于1997年,位于云南省昆明市,主要业务为供应链管理、商业保理、数字科技服务。

2022年6月23日,上交所将易见股份股票予以摘牌,公司股票终止上市。2022年8月24日,易见股份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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